近日,江蘇省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結果的通知》?!锻ㄖ分赋觯?/p>
射陽10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
大豐85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
大豐8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
根據此前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根據《江蘇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guī)劃(2012~2020年)(修編)》,大豐85萬千瓦項目群中心離岸距離約33km,包含4個場區(qū):大豐H1#(20萬kW)、大豐H2#(30萬kW)、大豐H10#(15萬kW)、大豐H16#(20萬kW),共計85萬kW。大豐80萬千瓦項目群中心離岸距離約67km,包含4個場區(qū):大豐H8-1#(20萬kW)、大豐H9#(20萬kW)、大豐H15#(20萬kW)、大豐H17#(20萬kW),共計80萬kW。射陽100萬千瓦項目群中心離岸距離約60km,包含3個場區(qū):射陽南區(qū)H3#(30萬kW)、射陽南區(qū)H4#(30萬kW)、射陽南區(qū)H5#(40萬kW)3個項目,共計100萬kW。
江蘇海上風電競爭性配置電價執(zhí)行當地燃煤發(fā)電基準價。項目經營期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設期)。
原文如下:
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結果的通知
蘇發(fā)改能源發(fā)〔2022〕66號
鹽城市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集團、省國信集團、三峽集團: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海上風電資源配置方案》(蘇政傳發(fā)〔2021〕149號)《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細則》(蘇發(fā)改能源發(fā)〔2021〕1059號)等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則,我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水電水利規(guī)劃設計總院)對射陽10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大豐85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大豐8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開展了競爭性配置評審工作。在嚴格執(zhí)行專家評審、省政府決策程序后,我委對配置結果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內,未收到任何異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射陽10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大豐85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大豐8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的聯合體中選。
二、請中選企業(yè)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核準程序,一年內取得核準支持性文件,項目推進進度等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我委將根據相關工作細則規(guī)定收回開發(fā)權、取消中選企業(yè)“十四五”期間海上風電項目參選資格,并對其“十四五”期間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限選、限核、限備。
三、請鹽城市發(fā)展改革委督促和指導項目中選企業(yè)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按照要求取得相關手續(xù),項目具備條件后及時報江蘇省發(fā)改委核準。
四、請省自然資源廳、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連云港海事局等相關部門和省電力公司,協(xié)助項目業(yè)主辦理用海、環(huán)評、系統(tǒng)接入等相關手續(xù),確保項目按期具備核準和開工建設條件。
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8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