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獲悉,為了改善關中地區(qū)大氣環(huán)境質量,經研究,陜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擬制定《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現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反饋意見和建議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3日。
附件:1.《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情況
2.《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立項申請表
地 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樓7層118號
郵 編: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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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hbtfgc@shaanxi.gov.cn
陜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情況
一、制定強制性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
隨著城鎮(zhèn)化的快速推進,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鄉(xiāng)生活垃圾產生量增加,尤其是人口密度較大的關中地區(qū)垃圾圍城問題日益凸顯。占地小、減量效果明顯、余熱資源可利用等顯著優(yōu)點的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秶鴦赵宏P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huán)發(fā)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1〕4號)提出:加快城鎮(zhèn)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理。截至2022年,陜西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3家生活垃圾焚燒廠,擁有25臺焚燒爐,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545萬噸/日,其中關中地區(qū)有10家生活垃圾焚燒廠,擁有21臺焚燒爐,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占全省的87.7%。這將對陜西省尤其是關中地區(qū)已近飽和的環(huán)境容量及環(huán)境空氣質量的改善提出嚴峻的考驗。
關中地區(qū)位于關中平原,由于其特殊地形地貌和氣象條件導致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差,關中城市群空氣質量在全國排名靠后,環(huán)境質量改善形勢嚴峻,大氣復合污染較為嚴重。垃圾焚燒企業(yè)排放大量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相應一氧化碳、氨、氯化氫、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會相應增加。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執(zhí)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單,該標準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指標的排放限值寬松于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61/1226-2018),這與我省尤其是關中地區(qū)的環(huán)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減排壓力不相適應。此外,GB 18485-2014也未對脫硝過程中存在的氨逃逸設置控制要求,難以發(fā)揮污染物管控的作用。
根據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我省生活垃圾焚燒企業(yè)廢氣年排放量申報情況,西安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企業(yè)全年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總量分別為34.6噸、348.1噸和1513.5噸。因此,我省亟需開展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制定嚴于國標的地方標準,為環(huán)境容量已近飽和關中地區(qū)大氣污染控制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面對如此嚴峻形勢,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陜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陜發(fā)〔2023〕4號),第10條“工業(yè)企業(yè)深度治理行動”中明確提出“出臺垃圾焚燒發(fā)電行業(yè)地方標準,推動垃圾焚燒發(fā)電企業(yè)提標改造”的要求。制定具有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對于新建企業(yè),可引導企業(yè)提前制定建設方案,選用先進技術。對于現有焚燒工藝、污染治理技術和運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企業(yè),可倒逼行業(yè)提升污染治理技術和運行管理水平,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的同時,切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從而全面引導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主要技術要求
(一)生活垃圾產排污環(huán)節(jié)。生活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產生于焚燒(發(fā)電)、裝卸貯存以及滲濾液處理站等環(huán)節(jié)。其中焚燒爐產生的焚燒煙氣是有組織廢氣的主要來源,含有顆粒物、酸性氣體、重金屬、不完全燃燒產物以及有機類污染物等;脫酸中和劑儲罐、水泥倉、活性炭倉、飛灰倉、飛灰處理車間、飛灰固化物貯存車間、爐渣庫以及危廢暫存間的尾氣,經處理后外排,也有可能存在無組織排放。生活垃圾在廠區(qū)內運輸、卸料、貯存、預處理過程中,雖然會采取密閉負壓技術,將產生的惡臭氣體用一次風機抽向焚燒爐,但仍會有惡臭氣味以無組織的形式擴散到外環(huán)境。脫硝劑儲罐、燃油儲罐等物料在裝卸和貯存過程中,存在無組織排放。此外,滲濾液處理站在滲濾液調節(jié)、生化處理等過程中,還存在臭氣無組織逸散。詳見表 1。
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凈化系統的處理工藝主要包括:
(1)“SNCR 脫硝+半干法噴霧反應器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二噁英+袋式除塵器除塵”工藝;
(2)“SNCR 脫硝+半干法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二噁英+袋式除塵器除塵”工藝;
(3)“半干法噴霧反應器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二噁英+袋式除塵器除塵+SCR 脫硝”工藝;
(4)“SNCR 脫硝+半干法噴霧反應器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二噁英+袋式除塵器除塵+SCR 脫硝”工藝;
(5)“SNCR 脫硝+半干法反應塔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二噁英+袋式除塵器除塵+SCR 脫硝+濕法脫酸+GGH(煙氣再加熱)”工藝。
(二)技術可達性分析
1.顆粒物執(zhí)行本標準的技術可達性
西安市現有生活垃圾焚燒企業(yè)廣泛使用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進行處理,但排放水平存在一定的差異。按照本標準制定的顆粒物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8 mg/m3,當前西安市焚燒爐96%能達到此標準;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10 mg/m3,西安市焚燒爐有97.3%以上的時段可實現1小時均值達標排放。通過袋式除塵器理論除塵效率分析,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以達到本標準的限值要求。
因此,建議通過加強檢修維護、適當提高袋式除塵器更換頻次,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等手段來實現顆粒物的達標排放。綜合以上分析,采用袋式除塵器可以達到本標準顆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2.二氧化硫、氯化氫執(zhí)行本標準的技術可達性
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企業(yè)普遍使用半干法+干法的工藝對酸性氣體進行處理。按照本標準制定的二氧化硫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40 mg/m3、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20 mg/m3,目前西安市垃圾焚燒廠83.7%可以達到1h標準,24.1%可以滿足24h限值。西安市現有企業(yè)HCl的1h達標率為77.4%,24h達標率為23.9%。此外,由于生活垃圾含硫量、含氯量和廢氣處理的脫酸劑種類、脫酸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即使采用了同種脫酸工藝,二氧化硫和氯化氫的排放水平仍然存在差距。
因此,建議未達標企業(yè)首選通過提高布袋壓差、及時調整脫酸劑種類及噴射量、調節(jié)反應溫度、增加干法脫酸啟用頻次等措施來實現達標。此外,還可考慮在半干法脫酸塔頂部或管道上設置堿噴淋裝置,提高脫酸效果。若企業(yè)裝備水平一般,或受其他因素影響,即使采用優(yōu)化的“半干法+干法”工藝仍無法滿足本標準限值時,建議通過增設濕法脫酸工藝,從而進一步提高脫酸效率。根據半干法+干法+濕法工藝、半干法+濕法工藝的理論脫酸效率分析,二氧化硫和氯化氫排放濃度可以達到本標準的限值要求。
綜合以上分析,采用優(yōu)化的半干法+干法工藝、半干法+干法+濕法工藝,均可以達到本標準二氧化硫、氯化氫的排放限值要求。
3.氮氧化物執(zhí)行本標準的技術可達性
西安市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廢氣處理脫硝工藝中采用SNCR工藝的焚燒爐占絕對優(yōu)勢,達到76.9%,采用SNCR+PNCR工藝的焚燒爐占比為23.1%。按照本標準制定的氮氧化物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100 mg/m3、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80 mg/m3,西安市垃圾焚燒廠53.5%可以達標1h限值,36.2%可以達到24小時限值。
為達到本標準排放限值要求,部分企業(yè)需將SNCR技術提標改造為SNCR+SCR或SNCR+PNCR工藝。SNCR+SCR技術在北京、河北、山東、深圳、上海、杭州等地的生活垃圾焚燒爐使用,運行效果較好,脫硝效果達80%以上,通過調整處理工藝的反應溫度、停留時間等參數,能夠穩(wěn)定達到本標準排放限值。SNCR+PNCR技術當前在山東、河北、海南等地有實際應用,具有投資運維費用較低、操作簡單的特點,脫硝效率90%以上。SCR脫硝效率較高,達70-90%。
綜合以上分析,采用SNCR+SCR或SNCR+PNCR工藝,均可以達到本標準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4.重金屬執(zhí)行本標準的技術可達性
西安市生活垃圾焚燒行業(yè)廣泛采用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去除重金屬。按照本標準制定的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計)測定均值排放限值0.3 mg/m3,當前西安市的焚燒爐均可以滿足本標準的排放限值要求,未來隨著顆粒物排放限值的收嚴,重金屬排放水平還會進一步降低。
綜上所述,采用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工藝,可以達到本標準重金屬的排放限值要求。
5.二噁英類執(zhí)行本標準的技術可達性
按照本次制定的二噁英限值,西安市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87.5%可以達到二噁英限值。
三、國內相關強制性標準和配套推薦性標準制定情況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發(fā)布于2014年,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0年1月1日發(fā)布修改單,對GB 18485-2014 的前言、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廢氣采樣、監(jiān)測頻次及測定方法等內容進行了修改,而未涉及排放限值。GB 18485-2014 實施 8 年來,隨著源頭控制技術以及高效除塵、脫硫脫硝等焚燒爐煙氣末端治理技術的蓬勃發(fā)展,標準限值已明顯寬松,無法更好地發(fā)揮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
截至2021年年底,針對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內已有上海、深圳、海南、河北、福建、天津等省市制定并發(fā)布地方標準,而山東省正在開展地方標準的編制工作。目前國內已經發(fā)布的垃圾焚燒標準均為強制性地方標準。
與國標對比,本次制定的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排放控制指標。針對有組織廢氣,在國家標準 GB18485-2014基礎上,增加了氨這一排放控制指標。全面收嚴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嚴于國標 GB 18485-2014 和上海市 DB31/768-2013。與其他各省市地方標準相比,顆粒物排放限值與海南省 DB46/484-2019、河北DB13/5325-2021、天津市DB12/1101-2021以及深圳市DB31/768-2013的新建設施一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與河北省 DB13/5325-2021 和天津市 DB12/1101-2021一致,比海南省DB46/484-2019略寬松;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比海南省DB46/484-2019、河北省DB13/5325-2021、天津市 DB12/1101-2021以及福建省DB35/1976-2021嚴格,比深圳市DB31/768-2013寬松;氯化氫排放限值與海南省 DB46/484-2019 一致,嚴于河北省 DB13/5325-2021 和天津市 DB12/1101-2021 的要求,略寬松于深圳市 DB31/768-2013 對新建設施的要求;重金屬類指標,包括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以及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均嚴于各地方標準;二噁英類排放限值嚴于各地方標準;一氧化碳排放限值與深圳市 DB31/768-2013 對新建設施、海南省DB46/484-2019一致,嚴于河北省DB13/5325-2021和天津市DB12/1101-2021的要求;氨的排放限值與河北省DB13/5325-2021 和天津市 DB12/1101-2021一致。
四、國際相關標準
(一)歐盟標準
1984年(84/360/EEC)歐盟理事會提議應采用合適的技術方法和設備對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煙氣排放水平開展控制。2000年制定《歐盟工業(yè)排放指令》(2000/76/EC),提出生活垃圾焚燒爐的相關要求,對遠距離跨界大氣污染設定了二噁英排放限值,并要求重金屬和二噁英每年監(jiān)測2次。2010年歐盟又發(fā)布《歐盟工業(yè)排放指令》(2010/75/EC),對焚燒煙氣中的煙塵、CO、SO2、HCl、氮氧化物、二噁英以及重金屬排放限值制定了更為嚴格的控制要求,詳見表3。
表3《歐盟工業(yè)排放指令》(2010/75/EU)(11%含氧量) 單位:mg/Nm3
(二)美國標準
美國標準采用分級管理生活垃圾焚燒爐,250 t/d以上為大型焚燒爐、35~250 t/d為中型焚燒爐、35 t/d以下為小型焚燒爐。標準規(guī)定的控制排放限值的參數主要有:顆粒物、二噁英、酸性氣體(二氧化硫和氯化氫)、重金屬(鎘、鉛、汞)和氮氧化物。對于1995年以后建立的生活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排放標準:大型和小型生活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排放標準均為13ng/m3,約為0.2ng-TEQ/m3。
(三)日本標準
日本對于廢棄物焚燒爐的排放限值標準主要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施行規(guī)則》和《二噁英類對策特別措施法施行規(guī)則》,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見表6。
(四)其他一些國家的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五、本標準涉及的實施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對違反標準行為進行處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yè)、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yè)、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自動監(jiān)測數據應用管理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一個自然日內,垃圾焚燒廠任一焚燒爐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動監(jiān)測日均值數據,有一項或者一項以上超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規(guī)定的相應污染物24小時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認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標。
自動監(jiān)測日均值數據的計算,按照《污染物在線監(jiān)控(監(jiān)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12)執(zhí)行。
對二噁英類等暫不具備自動監(jiān)測條件的污染物,以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執(zhí)法監(jiān)測獲取的監(jiān)測數據作為超標判定依據。
第十條規(guī)定:根據本規(guī)定第六條認定為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罰。對一個自然月內累計超標5天以上的,應當依法責令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
第十四條規(guī)定:垃圾焚燒廠任一焚燒爐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的情形,持續(xù)數日的,按照其違法的日數依法分別處罰;不同焚燒爐分別出現上述違法情形的,依法分別處罰。
第十五條規(guī)定:垃圾焚燒廠5日內多次出現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的情形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可以合并開展現場調查,分別收集每個違法行為的證據,分別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列入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十七條規(guī)定:垃圾焚燒廠因污染物排放超標等環(huán)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核減或者暫停撥付其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
六、標準涉及的主要內容、適用范圍及執(zhí)行時間
《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規(guī)定了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關中地區(qū)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大氣污染物控制和監(jiān)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管理、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控制與監(jiān)督管理。
執(zhí)行時間:本標準要求對新建焚燒爐,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zhí)行排放濃度限值;現有焚燒爐自標準實施之日一年后再予以執(zhí)行?,F有/新建劃分:以本標準實施之日為界線,本標準實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已審批通過為現有焚燒爐;新建焚燒爐為本標準實施之日后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爐。
表8為具體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具體如下。
七、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guī)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狈蓻]有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因此,尚未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
八、經費預算及進度安排
(一)進度安排
1.論證開題報告:2023年5月~6月,召開開題報告論證會,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開題報告進行論證。
2.收集國內外相關資料:2023年5月~6月,對省內外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發(fā)展歷程、焚燒爐和污染控制技術現狀、焚燒技術應用現狀進行文獻調研,并研究分析省內外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的發(fā)展趨勢。
3.本省企業(yè)調研及監(jiān)測:2023年6月~8月,對陜西省內現有生活垃圾焚燒電廠建設情況、污染控制情況以及相關政策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分析省內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燒電廠的建成時間、焚燒爐爐型、規(guī)模、分布區(qū)域等信息。對關中地區(qū)已建成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電廠進行實地調研和監(jiān)測,收集全省現有的垃圾焚燒廠在線監(jiān)測數據及相關監(jiān)測報告,并對監(jiān)測數據進行匯總和分析,掌握省內典型爐型現有污染控制技術所能達到的排放水平。
4.外地省市調研:2023年9月,前往其他地市進行調研,與當地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及生活垃圾焚燒控制相關標準編制單位進行座談,并選取幾家企業(yè)進行現場調研。學習、借鑒省外生活垃圾焚燒地方標準制定過程中的經驗。
5.編制標準(草稿)及編制說明:2023年9-10月,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形成《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稿)》及編制說明。
6.專家論證標準(草稿)及編制說明:2023年11月,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標準(草稿)和標準(草稿)編制說明進行論證,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7.開展企業(yè)代表座談:2023年11-12月,組織關中地區(qū)已建和在建企業(yè)代表進行集中座談,介紹《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及控制限值制定情況,聽取企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8.征求部門意見建議:2023年12月~2024年4月,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監(jiān)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9.修訂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2023年12月~2024年4月,根據論證會、座談會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修改完善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10.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審查:2024年5月~2024年7月,組織標準(征求意見稿)審查會,邀請相關部門及專家對《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進行審查。
11.形成標準(發(fā)布稿)及編制說明: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后形成《關中地區(qū)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發(fā)布稿)及編制說明。
(二)經費預算
該項目總預算為55.19萬元。具體如下:
九、需要申報的其他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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